涉黄!查处
2024-07-09 22:26 来源: 平安会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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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净化社会环境,坚决遏制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,会东县公安局主动出击、积极作为,严管各类场所,严查风险隐患,始终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打击整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。


近日,会东县公安局鱼城派出所

连续查处3起卖淫嫖娼案,抓获违法行为人6人



严厉打击“涉黄”行为!

案例1:7月2日23时许,唐某与俄地莫某某在辖区某旅馆实施卖淫、嫖娼行为,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

案例2:7月4日22时许,占某某与甲使伍某某在辖区某旅馆实施卖淫、嫖娼行为,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

案例3:7月6日23时许,唐某与且沙莫某某在辖区某旅馆实施卖淫、嫖娼行为,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

目前,会东县公安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依法对6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。

卖淫嫖娼不仅败坏城市文明形象

更是影响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

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

↓ ↓ ↓

01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

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02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七条

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03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

【组织卖淫罪;强迫卖淫罪;协助组织卖淫罪】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04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

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、嫖娼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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